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退休事實表、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先由服務機關人事主管人
員切實審查;如因所附證件不足或有錯誤者,應通知補正後,再彙送銓敘
部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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