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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瀝青混凝土面層修復時,應以切割機切除原有道路面層,並於各連結面 塗粘層瀝青,再行舖設熱拌瀝青混凝土,其修復厚度需與原道路厚度相 同。 但原道路鋪面厚度低於五公分者,修復加鋪厚度不得少於五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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