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條文關聯

未申請檢疫而應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或前條規定處罰,其情節輕微
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前項情節輕微之認定及減免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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