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宿舍之核借,應視宿舍種類等級,依照請借登記先後,以積點多 寡決定借用順序。 前項核借宿舍,由各機關就請借人之職務、職等、年資、眷口、考績( 成)等項自行訂定積點標準,無法計點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