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宿舍之核借,應視宿舍種類等級,依照請借登記先後,以積點多
  寡決定借用順序。
  前項核借宿舍,由各機關就請借人之職務、職等、年資、眷口、考績(
  成)等項自行訂定積點標準,無法計點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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