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文書之封發,應注意送達方式,查對附件及受文機關後再妥封速發,急
  要文書,應隨到隨發。
  業務及所屬單位繁多之機關,應設立公文交換中心,定時集中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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