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40
人,瀏覽人次:
94733727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文書之封發,應注意送達方式,查對附件及受文機關後再妥封速發,急 要文書,應隨到隨發。 業務及所屬單位繁多之機關,應設立公文交換中心,定時集中交換。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