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現金流量表之內容如下:
一、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投資、籌資活動以外,列入本期收支計算之交
    易及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現金、約當現金之流入及流出。
二、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及處分約當現金以外之流動金融資產、投
    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什項資產,及減
    少約當現金以外之長期應收款、遞延資產,取得利息、股利屬投資之
    報酬,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三、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及減少債務、其他負債、基金、公積及支
    付利息,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或淨減:本期業務、投資及籌資活動所產生之
    現金流入及現金流出,流入大於流出者為淨增;流入小於流出者為淨
    減。
五、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本期期初現金及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
    償之債權證券,合計之數。
六、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本期期末現金及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
    償之債權證券,合計之數。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條文未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