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地方行政機關編制之職稱及員額,應於各該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法規及其編
制表定之。
地方行政機關,應就其層級、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依其所適用之職務列
等表選用職稱,並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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