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除緊急傷病外,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
申請診療。經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住院治療者,得申請住院治療。
罹患普通疾病,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年資,應合計滿四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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