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與軍師管區,於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及技術人員,組成 徵用工作小組,擔任徵用物報到後之驗收,補給運送及初步評價事宜, 由軍師管區代表為召集人。 未設管區地域,由地方行政機關負責會同徵用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