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
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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