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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 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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