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受託者應逐案將認證結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
〔立法理由〕
受託者應逐案將認證結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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