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
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
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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