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用合作社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信用合作社申報主管機關表報資
  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遵守法令主管制度執行情形、備抵呆帳提列
  政策之妥適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之查核費用由信用合作社與會計師自行議定,並由信用合作社負
  擔會計師之查核費用。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信用合作社,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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