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受任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新開立、變更、撤銷、解除及終止之期貨交
易全權委任契約統計資料函報本公會。
前項申報內容,應依全權委託交易帳戶別單獨列示,並包括委任人姓名或
名稱、全權委託交易資產、委任期間、保管機構、約定之期貨經紀商、證
券經紀商或其他交易對象及其他統計資料。上開委任人姓名或名稱,得以
代號表示,但應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機構予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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