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12
人,瀏覽人次:
89231216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教育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依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撤銷其許 可,並通知該管法院及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一、經本府連續糾正二次而未改善者。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達二年以上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