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用機關依第七條規定自行保管支用市庫之款項,其支出之收回,應由該 支用機關逕向原債權人收回,並列入會計報告。 前項自行保管支用市庫之款項,年度終了有賸餘時,應由該支用機關填具 支出收回書,連同應繳回款項,一併繳還市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