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施工場所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或車輛進出時,應
考慮其安全性,並派員持紅色指揮旗或指揮燈疏導交通。
建築物施工場所可能發生跌落事故之處所,應揭示危險標誌並設置高度九
十公分以上之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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