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施工場所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或車輛進出時,應 考慮其安全性,並派員持紅色指揮旗或指揮燈疏導交通。 建築物施工場所可能發生跌落事故之處所,應揭示危險標誌並設置高度九 十公分以上之護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