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機關、團體或個人認養珍貴稀有樹木、行道樹、路樹或其他樹木,績效
  優良者由本府予以獎勵;如成績欠佳者,得隨時取消認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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