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會議,於議事日程所列提案討論完畢,或散會時間
  已屆,除有臨時動議外,由主席宣告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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