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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六十七條
各機關安全管理事宜,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規劃,會同有關單位辦理之 。 合署辦公機關,得聯合編組安全管理單位統一辦理之。各機關應依照民 防法令組織防護團,辦理有關空襲防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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