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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3年02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行政組分設總務、財務、通信三科,其職掌如下: 一、警衛行政及財務處理事項。 二、警衛官兵裝備之領發及車輛調配事項。 三、警衛通訊網之策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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