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758
人,瀏覽人次:
92259409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四條規定申請來臺服務之原因消 失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其配偶及子女 ,亦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