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26
人,瀏覽人次:
95245843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部分裝載艙間內,橫向隔壁間之縱向隔板為不連續時,任一隔板所能防止 穀面作全部寬度移動之有效長度,應自部分隔板之實際長度減去兩相鄰縱 向隔板間或船舷與縱向隔板間之較大橫向距離之七分之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