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我國籍運搬船不得與未列名在NPFC船舶註冊名單,或未列名在SPRFMO船舶
名單、塗改船名或統一編號之漁船,進行轉載、加油或補給。
漁船於NPFC或SPRFMO之公約水域,不得與未列名在NPFC船舶註冊名單,或
未列名在SPRFMO船舶名單、塗改船名或統一編號之漁船,進行轉載、加油
或補給。
〔立法理由〕
配合第二十六條修正,新增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英文簡稱NPFC及南太平洋
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英文簡稱SPRFMO,第一項及第二項酌為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