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信用合作社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理
  查核相關事宜提出說明,主管機關若發現信用合作社委託之會計師有未
  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信用合作社更換委託查核會計師
  重新辦理查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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