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10
人,瀏覽人次:
89411240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受任人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決策,應依序按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等四 個步驟進行,並訂定各步驟負責之人員,以及建立代理人制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