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給付時,於公司,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
  匯撥給付盈餘之時,其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次日起,六個
  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於合夥,指年度終了結帳之時,其於管轄
  稽徵機關核定合夥所得額較原結帳有變更時,應按管轄稽徵機關核定所
  得額補扣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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