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一次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經審定後,由銓敘部通知支給機關或服務機
關簽具付款憑單,通知財政權責機關辦理支付事宜後,轉發遺族並辦理核
銷。但死亡公務人員原服務機關依預算程序無法辦理付款相關事宜者,由
其上級主管機關辦理之。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