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嬰收容教養機構宜採家庭型態之安置,並提供下列服務: 一、生活照顧。 二、衛生保健服務。 三、諮商服務。 四、親職教育。 五、心理輔導。 六、家庭輔導。 七、轉介服務。 八、追蹤輔導。 九、其他必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