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所定物流配銷中心之規模、適用範圍與要件
  、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經濟部會商各有關機關後,
  擬訂實施辦法,報請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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