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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之一
臨時人員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 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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