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一次。
  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
  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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