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
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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