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畢業證書遺失者,得向班本部以通訊方式索取證書遺失申請表或由國防
  部網站直接下載,填載後逕向班本部提出申請補發。其申請手續如下:
  一、填具證書遺失申請表二份。
  二、遺失原因登報聲明、身分證明影本及一寸照片三張。
  本辦法修正前,依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實施辦法核發之結業證明書及資格
  證明書遺失者,申請補發手續,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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