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服裝分配優先順序,除特殊狀況外,通常以外島優於本島、戰列部隊優
  於非戰列部隊、並優先滿足新進人員需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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