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併而消滅之營利事業,其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保管,應由合併後存 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責辦理。 因分割而消滅之營利事業,其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保管,應由受讓營業 之出資範圍最高之既存或新設之營利事業負責辦理。但經協議保管人者, 從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