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辦理;其實施方式,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因應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族語文課程需要,應鼓勵
教師以原住民族語言進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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