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處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除總務處所屬各組組長得由職員擔
  任外,各處主任及其所設各組組長均由教師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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