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登記表,甲、乙、丙、丁、戊五聯,均由總收 發複寫,甲表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表,在辦理期間,按查詢日程催查及紀 錄公文各項進程,以代替各單位送文、送會、移交、退文、呈核(判)、 交繕、送檔等簿冊之用。乙表為代替收支簿之用,丙表為在辦理期間附於 公文上,為承辦員及各級主管查考待辦日期之用,丁表為代替本分局收發 文簿之用,戊表為檔案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