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範圍:
一、筆試測驗:避碰規則與海事法規、航海常識、船機常識、船藝與操船
    、氣(海)象常識及通訊與緊急措施等六項。
二、實作測驗:離岸、直線前進、後退、轉彎、S 型前進、人員搜救及靠
    岸等七項。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