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
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