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工會應辦理定期及臨時之財務查核,由監事為之。但設有監事會者,應
  由監事會為之。
  會員或會員代表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監事或監事會拒不會同查核者,應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查
  核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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