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

條文關聯

港區裝卸作業場所設置之照明設備,因風雨、海浪或裝載液態物滲漏等,
有濕氣侵入照明燈具內部致生危險之虞者,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
營者應裝設有防濕功能之遮蓋物。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