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業務需要,得由各科、室、中心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由局長主持
,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
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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