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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兩廠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無法辦理喪葬事宜,得由兩廠就應發給 之喪葬費,指定人員辦理喪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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