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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同業公會應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擬訂計算標準,報經 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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