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辦理其總分支機構間轉帳作業方式如下:
一、轉出與轉入單位應各自輸入轉帳交割指令至票券系統。
二、票券系統接獲雙方發送之交割指令後,即比對交割指令。
三、票券商如接獲票券系統發送之比對失敗訊息時,應即查明原因處理之
。
四、票券系統完成轉帳作業之帳簿劃撥後,即通知轉出與轉入單位交割完
成。
前項作業限由票券商之總分支機構分別開設劃撥帳戶者為之。
〔立法理由〕 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並援用本公司短期
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
「本系統」修正為「票券系統」,爰修正本條。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