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實券保管銀行辦理票券商送存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作業方式如下:
一、實券保管銀行應檢查票券商送存之彌封紙袋,是否有毀損、竄改之情
    事,並依票券商交付之送存媒體或明細表,核對張數與面額。
二、實券保管銀行應核對票券商送存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與票券系統發
    送之電腦送存通知內容是否一致。如核對無誤,應通知本公司驗票完
    成,並將該短期票券入庫;如有疑義時,應通知本公司驗票失敗。
〔立法理由〕
配合第六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新增發行人得操作發行作業平台之短期票券
登錄系統,辦理提前提示兌償及領回兌償款項作業,本辦法所稱之系統已
不限於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為明確各項作業適用之系統名稱,俾參加
人知悉,爰將本條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簡稱由「本系統」修正為「票券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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