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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銓敘機關及各人事機構應備具工作人員業務手冊,詳載承辦工作,辦理 程序,依據法規或事例等,以便主辦人員請假或出缺時,代理或新到人 員能即時接辦。 前項業務手冊格式及共同事項,由銓敘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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