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銓敘機關及各人事機構應備具工作人員業務手冊,詳載承辦工作,辦理
  程序,依據法規或事例等,以便主辦人員請假或出缺時,代理或新到人
  員能即時接辦。
  前項業務手冊格式及共同事項,由銓敘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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