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完畢後,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將開票所號碼、開票日期、開出選票 總數、有效及無效票總數、候選人得票數填具開票報告表,並將有效票 及無效票,會同開票所監察員分別包封,於封口處共同蓋章,一併送交 地政處妥慎保管,不得開拆。 前項開票報告表,應由開票所監察員連署,並以一份立即張貼於開票所 門首。